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管,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工作。
主要检查:一是产品合法性,严查经营无产品名称、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文号(特殊化妆品批件或普通化妆品备案号)等“三无”国产化妆品行为;二是进货管理,检查其是否落实《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是否索取和完善产品供应商及产品资料并对相关资料建档留存备查,是否建立化妆品台帐管理制度,对来往票据建档留存备查;三是标签标识,检查其经营的化妆品标签内容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无批准文号(备案号)而宣称功效的化妆品,是否存在标示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内容的化妆品,是否违法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治疗湿疹”“抑菌”等;四是非法自制,检查其是否存在自制化妆品违法行为。仔细核实原包装产品,查明产品来源等相关合法性证明资料。严格核对大包装规格化妆品的生产日期,杜绝超期使用过期变质化妆品。严厉查处化妆品经营(含使用)单位自制化妆品行为。
检查过程中,监管人员对化妆品经营者、消费者发放《化妆品消费提示》,加大化妆品科普宣传力度,引导公众理性认识化妆品功效并安全用妆。
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化妆品市场秩序,及时发现化妆品经营环节潜在的安全风险,严厉打击了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用妆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