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对象:广州天海电器实业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案件名称:广州天海电器实业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涉嫌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违法主要事实:2025年5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为进一步查明事实,特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郑庵市场监管所;
处罚时间:2025年6月04日;
案件编号:4101220001202506040004;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