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基层政务公开
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级
2023-11-07 2023-11-07
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试行)

      一、 总则

    (一)目的

    为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置市场监管各类重大突发性事件,有效保障市场稳定和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我局部门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市场监督管理重大突发事件引起的市场波动,以及严重侵害人民群众消费权益和扰乱经济秩序的紧急情况。

    (三)工作原则

     1.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严格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正确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严禁越权执法、粗暴执法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2.预防为主。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强化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把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将突发性市场波动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统一指挥。全系统各单位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认真落实县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部署和要求,统一行动。

     4.属地监管。应急处理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在当地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组织下,严格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逐级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形成省局、市局、县(市、分)局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的突发性市场波动处置体系。

     5.分级响应。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分为四级响应,实施分级监控。不同等级,启动相应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方案。

     6.加强协作。市场监督管理内部各单位要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同时,加强与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形成执法合力,迅速阻止事态恶化。

     二、 组织体系与运行机制

    (一) 应急组织机构

     1.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设立中牟县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由申永强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应急管理科),由吕书峰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李顺岭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传达领导小组的工作决定、通知等,收集各专项应急小组上报的工作信息资料及有关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1)对我局系统应对市场监管突发事件进行领导和指挥;

    (2)研究确定全系统应对市场监管突发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3)宣布启动应急程序,并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组建专项应急指挥部开展具体处置工作;

    (4)协调与县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关系。

     2.专项应急指挥部

    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相应等级及业务性质指定相关领导和有关科室组建专项应急指挥部。其主要职责是:及时研究相关情况制定应急措施,指挥有关科室及市场监督管理所及时、稳妥地处置突发事件。

     3.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

    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设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业务相关的主要责任科室。主要职责是:

    (1)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负责执行县局应急领导小组和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落实辖区内市场监管突发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

    (2)审查各单位应急处置方案,并进行备案和管理;

    (3)收集、分析研究应急响应期间系统内报送的市场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县局应急领导小组和专项应急指挥部;

    (4)针对应急预案规定的情形,做好相关市场预警工作;

    (5)承担应急领导小组和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事项。

     4.非应急状态下的响应机构

    非应急状态下,局相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进行信息监测与报告、应急预案的演练与培训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各科室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各部门业务职责,组建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配合和落实工作,做到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紧密合作、协同作战。

     (1)办公室(应急管理科)

负责接收、传递各地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呈报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督促相关科室及时派人员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保障应急用车辆、物资及后勤保障工作。

     (2)新闻宣传科

负责我局市场监管突发事件舆情应急预案的制订和实施工作,做好突发事件处理情况、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积极促进突发事件及时、妥善解决。

     (3)财务科

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的经费保障工作。

    (4)人事科

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根据工作需要抽调参与应急

处置人员相关信息提供,参与抽调人员组织调配工作。

     (5)法制科

  负责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提供相关法律依据及指导基层单位突发事件的依法处置工作。

     (6)食品安全协调督查科

负责我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订及实施工作。

职责:拟订推进国家、省、市食品安全战略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工作,统筹协调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7)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我局食品安全餐饮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订及实施工作。

职责:分析掌握全县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县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全县餐饮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8)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我局食品安全经营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订及实施工作。

职责:分析掌握全县流通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县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全县食品流通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9)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我局食品安全生产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实施工作。

职责:分析掌握全县生产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食品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10)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负责中牟县药品、疫苗、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职责:拟订全县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监督管理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实施流通领域药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依权限组织对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品制度;拟订全县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实施医疗器械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县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并依职责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配合实施经营环节化妆品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工作。

     (1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我局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订和实施工作。

职责:拟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特种设备相关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全县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运用。

     (12)价格监督检查科

     负责我局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的制订和实施工作。

职责:拟订全县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全县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13)标准化计量科

负责我局计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订和实施工作。

职责:拟订全县标准化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违法行为;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统筹规划全县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承担全县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县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县级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县商品、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单位及数据使用。

     (14)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负责我局执法稽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订和实施工作。

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郑州市关于市场监管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规定,负责中牟县辖区内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中牟县辖区内大案、要案、复杂案件的查办;负责跨区域市场监管执法的组织协调,组织查处跨区域市场监管领域的案件;承担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由县级执法的事项和有关部门委托需由县级查处的案件;负责做好系统性、区域性执法风险防范工作;负责国家级、省级、郑州市级以及县级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

     (15)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

负责我局处置传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订和实施工作。

职责:拟订全县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市场监管、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工作;承担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6)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负责我局网络交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订和实施工作。

职责: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市场监管大数据采集、管理、研究、开放、使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7)广告监督管理科

负责我局广告监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订和实施工作。

职责:拟订全县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监测全县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18)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认证认可监管科)

负责我局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订和实施工作,产品召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职责: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和质量激励制度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全县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县质量强县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确定的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组织实施监督管;承担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省、市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统一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规范认证认可活动,查处认证违法行为;参与相关国际和区域性组织活动。

     (19)315投诉中心

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对消费者投诉和群众举报的经济案件快速分流、跟踪、督查和反馈处理结果;汇总、分析、管理和使用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数据,及时发布消费预警;对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协调调度和督办反馈。

     (20)其他科室单位依据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应急联动机制

     处置突发事件引起的市场波动,系统内按照属地监管原则,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全系统各单位根据市场监管应急预案体系确定的程序,下级机关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机关的指挥、部署,实行上下联动,快速反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具体程序如下:

     1.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对本辖区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或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依照应急预案规定的报送时限和方式,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县局。各类突发事件信息的上报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等级、采取的措施和后续进展情况等。

     2.信息汇总与核实。县局有关科室接到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汇总、核实,并迅速呈报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酌情报县政府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有关突发事件的呈报后,研究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4.制定专项应急措施。应急领导小组一旦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后,应本着快速、及时、合理、有效的原则,指定相关领导及科室组建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指导相关单位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尽快控制局面。

     5.应急处理情况报告。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将突发事件处理情况报告局应急领导小组;应急状态解除后,应及时总结,形成应急处理报告,以书面形式呈报局应急领导小组。

     三、应急响应

    (一)事件等级及响应标准

     为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引起的市场波动,依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响应级别。

     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响应(Ⅰ级):适用于全县乃至更大范围内爆发的疫情、严重灾害、重大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的市场波动。如非典、禽流感等重大疫情;严重的地震、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恐怖袭击、地方戒严、局部战争等重大事件可能引发的市场波动。

     2.重大突发事件响应(Ⅱ级):适用于因食物中毒、火灾、爆炸、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所引起的市场波动,以及爆发区域性瘟疫和一般性灾害包括地震、洪涝、暴风雪等自然灾害对市场造成的冲击。

     3.较大突发事件响应(Ⅲ级):适用于市场监管过程中发生的在全县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恶性案件,以及涉及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的罢工罢市、群体上访等事件。

      4.一般突发事件响应(Ⅳ级):适用于个别地方出现的危害消费者权益、影响市场稳定、性质恶劣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传销等重大事件。主要是对节假日和国际国内重大活动、会议期间可能发生的市场波动、投诉高峰、市场安全事故等进行预警。  

    (二)信息报告

      1.信息报告责任主体:引起市场波动的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市场监督管理所应当依据部门职责分工,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2.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

     (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应立即核实,并在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和县局报告,县局须在30分钟内向县政府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督管理局。

     (2)应急处理阶段,Ⅰ级响应处理情况须一日一报,特殊紧急情况可随时报送;Ⅱ级响应处理情况须三日一报;Ⅲ级、Ⅳ级响应处理情况须一周一报。

     (3)应急状态解除后,县局应将Ⅰ级、Ⅱ级、Ⅲ级响应处置情况于四日内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县政府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Ⅳ级响应应于八日内上报县政府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信息报告内容:

     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三)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相关突发事件报告,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宣布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程序,针对Ⅰ级、Ⅱ级、Ⅲ级响应成立由分管局长任总指挥的专项应急指挥部(Ⅳ级响应可不成立专项应急指挥部),按照不同响应级别分别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在12小时内,召开由各相关科室参加的会议,迅速制定具体措施,并下发至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及有关单位,指导全系统做好紧急应对工作。对灾情疫情严重引起及可能引起较大市场波动的地区,县局应分批派出督查组,会同当地政府和市场监督管理所积极做好市场监管和社会稳定工作。

    (2)以保障应急事件处置为重点,积极做好重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疫苗、消毒剂、防护服等疫情防控物资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救灾、抗灾物资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和虚假违法广告等行为,从重从快查处大要案件,并及时向社会曝光。

    (3)以保证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为重点,切实做好市场稳定工作。加大对市场经营活动尤其是与突发事件密切相关商品经营秩序的监管力度,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密切监控市场动态。

    (4)积极开展市场检查,确保市场秩序稳定。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市场安全排查,及时消除市场安全隐患;督促引导市场主办者和经营商户守法经营,切实保证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积极做好商品质量监管,防止因商品质量问题传播疫病、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必要情况下,依法采取责令停止生产以及商品下架、停止交易、关闭市场等强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5)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坚持开展市场监管工作。对可能发生人群交叉传染的疫病,认真做好本部门卫生消毒和人员的防疫防病工作。对可能引发较大规模市场波动的自然灾害、重大社会安全事件,要在安全防护和保证干部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市场监管执法,切实维护市场安全和社会稳定。

    (6)人员、装备迅速进入应急状态。Ⅰ级预案启动期间,相关人员的手机要保证24小时开通,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各级要设立专用值班电话,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所有相关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出现紧急情况,须做到在1小时内集结完毕,并迅速赶赴事发现场,做出应急处理;执法车辆、通讯设备、检测设备、计算机设备等设施、装备、应急物资应随时处于备用状态。

      2.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在24小时内制定应对措施并下发至各单位,督促、指导其做好紧急应对工作。

    (2)对涉及市场监督管理职能的,出现或可能出现重大伤亡的食物中毒、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实地调查取证,迅速查清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控制事态蔓延。根据事故原因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下发全系统,全面开展市场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3)对局部地区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制定维护灾区市场稳定工作方案,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行为,全力维护市场秩序,积极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相关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车辆、通讯器材及其他物资随时处于应急备用状态。 

     3.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对恶性案件的查处

对发生在全县范围内、涉及市场监督管理职能、影响重大的恶性案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进行实地调查,查清案件事实,依法做出处理,消除影响,并迅速将查处情况报告县政府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恶性案件中涉及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等可能出现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以及由于农资质量问题可能造成农业大面积减产或绝产的,应及时做出预警,防止损失扩大。同时,迅速组织精干执法力量,开展市场专项清理,追根溯源,防止危害事故发生。

    (2)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对出现涉及市场监督管理职能的罢工罢市、群体上访等情况,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视情况紧急程度,24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局分管领导要亲自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和处理,做好有关解释、宣传、调解、劝导工作,务求及时稳定群众情绪、控制事态发展。同时,认真调查事发原因,积极与群众进行沟通,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防止事态扩大。 

     4.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1)大要案件查处。应急领导小组指定相关科室派出专案小组前往事发地点实地调查,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从重从快查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专案小组需及时将案件查处情况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2)节日市场应急预警。针对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要节日期间可能出现的市场抢购、违法促销、制假售假、消费投诉高峰、安全事故等问题,要提前部署应对可能出现的火灾、爆炸、市场拥挤等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并就防范事故和市场整顿做出部署和安排,确保节日市场安全;全系统各单位都要坚持节日值班制度,保证执法车辆处于应急状态,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3)重要活动及其他事件和问题应对。全系统对重要会议活动期间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市场内出现的假冒伪劣商品案件,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设计缺陷需及时召回、责令退出市场的商品,应及时发布消费警示,防止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四、应急保障

    (一)通信和信息保障

    应急响应期间,县局将24小时开通专线电话、自动传真,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及有关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将工作进展情况逐级向上汇报。局办公室要确定专人,对办公网络系统进行维护,确保网络畅通,保证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充分发挥12315的网络作用,保证315投诉中心有专人值班,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全力做好应急期间市场监管工作。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全系统各单位应在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快速反应,迅速调动物资、人员,确保应急处理工作顺利开展。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建设,对车辆、通讯及其他技术装备要加强日常维护,保持随时待命状态,确保应对措施及时得到落实。

     (三)宣传引导

     应急响应期间,特别重要的信息发布要经应急领导小组审批,统一口径,统一发布。

     全系统各单位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树立良好的舆论导向,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真相、辨明情况,积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要切实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促进突发事件的妥善解决。

     应急状态结束后,有关科室要对应急期间的工作进行客观、翔实的通报,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提高思想认识,增强防范意识,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和处置水平。

      五、后期处置

    (一)应急状态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承担事件处置工作的各相关职能机构和应急指挥部,需将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作出同意应急状态结束的决定。并按照事件等级上报县政府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般、较大突发事件由应急指挥部或分管局长宣布应急状态结束。重大、特大突发事件由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状态结束,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状态结束消息。

    (二)善后处置

     应急状态结束后,要适时成立事故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专家和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理经过、后期处置等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应急领导小组或专项应急指挥部备案。据此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完善相应的专项应急制度,提高应对同类事件的能力,做到防患于未然。县局汇总各方面情况后,形成专项报告,并根据事件等级,上报县政府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责任追究

      1.严肃追究瞒报、迟报、漏报、谎报信息责任。对未依照相关规定履行报告职责,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突发事件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2.严肃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责任。对未按照县局及当地政府应急预案要求,不积极配合、推诿扯皮,严重损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形象,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严肃追究工作不力干部的责任。对因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或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及时修改和完善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办法),各专项应急预案由相关责任科室负责修改和完善,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二)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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