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指导和规范我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镇政府是我镇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组织实施分级监控和分级管理。
(三)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镇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应立即作出反应、在及时上报上级部门的同时,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四)依靠科学,加强协作。
要依靠科学,妥善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真正做到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二、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出现如下情况的食品安全事故:
(一)一起食物中毒在30人以上的;
(二引起中毒的食品扩散未得到控制,中毒人数在继续增加的;
(三)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的,或者隐含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四)其它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评估
(一)监督管理
镇农业、工商、卫生、水产畜牧、教育、食品等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坚持日常监管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诚信体系,大力促进企业诚信建设。
(二)事故报告
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保障系统有效运行对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当按《韩寺镇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要求及时向镇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三)事故评估
镇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和食品安全专家赴现场开展调查核查工作,对事故的类别、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进行科学的评估确认。
(四)事故通报
镇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向事故可能涉及的地区食品安全协调机构通报事故发生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