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基层政务公开
中牟县韩寺镇人民政府 乡级
2019-07-22 2019-07-23
中牟县脱贫优惠政策明白卡

本明白卡所列优惠政策的享受对象为全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优惠政策享受时间为2017年-2020年。如果您符合相应条件,应享受一下优惠政策:

一、中牟县健康脱贫政策    咨询电话:0371-62121822

(一)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县卫生健康委参照县扶贫办提供的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名册统一印制发放《中牟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保障证》。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优先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展签约服务,并逐一建立和完善健康档案,贫困人口签约率和建档率力争达到100%。针对精准扶贫对象中的重点人群,按照“2+1”模式(即一名医生和一名基层干部联系一名病人)和“一人一策”的原则,制定个性化管理方案,实施“精准服务”。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健康随访每年不低于4次(对经社保部门认定的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健康随访每年不低于12次,并免费为糖尿病、高血压患者测血糖、测血压,所需资金由贫困人口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定期进行健康评估,指导患者进行自我干预,提高健康素养水平。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免费配发“健康扶贫爱心保健箱”,保健箱内配备慢性病、常见病、多发性疾病防治药品及应急处置卫生材料,并视情况调整补充;每年免费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体检1次,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二)对持有《中牟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保障证》的贫困患者在县内公立医疗机构住院免收住院押金,开通贫困人口就医“绿色通道”,实行先诊疗后结算,贫困患者在入院时只需出示健康保障证、社会保障卡和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同时,县内公立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对参保贫困患者门诊、住院费用实行“一站式”结算,贫困患者只需在门诊结算或出院结算时支付由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医保补偿费用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后由医保经办机构、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对医疗机构结算。

(三)在县外公立医疗机构住院的医保起付线按50%减免,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贫困人口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慢性病鉴定,免交个人鉴定体检费用,慢性病病种鉴定标准范围内体检项目费用全额减免,上述减免政策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经医保部门鉴定的慢性病患者,其规定病种门诊治疗费用(仅限慢性病用药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县财政兜底保障。

(四)积极开展大病专项救治。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罹患儿童白血病(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心病(儿童先心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心病室间隔缺损)、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等21种重大疾病的患者进行集中救治。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的农村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的临床路径,结合医院实际和救治对象病情,制定完善具体细化的诊疗方案,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等,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单病种限价内的费用由医保基金、大病保险资金、大病补充保险资金、医疗救助和患者共同支付,超过限价标准的医疗费用原则上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降低患者实际自付费用,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患者在非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包含县域内、外)接受治疗,不享受相关补偿优惠政策。

(五)免除贫困人员在县、乡级公立医疗机构住院医保起付线,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对持《贫困人口健康保障证》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内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免收门诊挂号费、注射费、换药费、救护车接送费;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患有脑血管病的病人在乡级医疗机构住院时,检查费用减免40%,治疗性康复项目(针刺、推拿、拔罐、中药熏蒸、穴位敷贴、中频治疗、蜡疗)费用减免50%;在县直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时,康复项目(针刺、推拿、拔罐、中药熏蒸、穴位敷贴、中频治疗、蜡疗)费用一律减免5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内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时,治疗费、床位费、诊查费和注射费经医保报销补助后的剩余部分按照50%的比例给予减免,彩超、磁共振、CT等大型设备检查费用减免30%;对基本医疗服务中的自费项目按30%的比例给予减免;

(六)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全县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时,治疗费、床位费、诊查费和注射费经医保报销补助后的剩余部分,按照50%的比例给予减免;对基本医疗服务中的自费项目按30%的比例给予减免;在全县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时,彩超、磁共振、CT等大型设备检查费用减免30%;免除贫困人员在县内医疗机构住院医保起付线,在县外医疗机构住院的新农合起付线按50%减免,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患者在全县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住院免收住院押金,实行先诊疗后结算,各医疗机构对参加医保建档立卡贫困户患者住院费用实行“一站式”结算。

(七)对贫困人口家庭的医学专业毕业生,全县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本单位招录需求,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责任单位:中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中牟县教育脱贫政策    咨询电话:0371-62195822

   

一、学前教育

对有学籍并且在注册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建档立卡、低保、孤儿、残疾等贫困幼儿可以向所在幼儿园提出资助申请,困难幼儿每年可申请600元的保教费和400元的生活补助费,按每学期500元直接发放到监护人提供的银行卡账户中。

二、义务教育

目前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都已经全部免除了学费和书费,针对在籍在校住宿的家庭困难的学生可以向学校提出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的申请,每年小学生可申请1000元的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初中生可申请1250元的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另外根据义务教育省定营养改善计划对于建档立卡的中小学生每年还可以申请到800元的营养改善补助金,发放方式均为按学期发放到学生监护人银行卡账户中。

三、高中教育

高中教育阶段在籍在校学生目前已全部免除了学费,对于家庭贫困学生可以向就读学校申请每年2000-3000元的助学金,针对建档立卡、低保、孤儿、残疾学生按最高标准3000元执行,其它类贫困学生按2000元标准执行,助学金按学期发放到学生的资助卡账户中。

四、中职教育

1、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在籍在校学生目前都已经全部免除了学费,对于建档立卡、低保、孤儿、残疾等贫困家庭在校生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每生每年2000元的助学金,助学金发放方式按学期发放;

2、根据国开办发[2015]1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实现精准扶贫目标,针对建档立卡的中职教育阶段学生,还可以向当地扶贫部门在每年的3-5月份和9-11月份提出每年3000元左右的扶贫助学金的申请。

五、大学教育

1、根据《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对建档立卡、低保、孤残等家庭困难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考入大学的可申请省内500元、省外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交通费及入学后的短期生活费用;

2、对于低保和低收入家庭考入大学的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可以申请一次性救助,标准为低收入家庭人员每生4000元、低保家庭人员每生8000元;

3、考入大学的家庭贫困的学生也可以在所就读的大学根据学校和学历的不同申请4000-12000元的助学金;

4、所有家庭贫困的大学生还可以申请生源地或校园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中央财政补贴,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据实综合确定,全日制普通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申请最高不超过12000元,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责任单位:中牟县教育体育局

 

三、中牟县社会兜底保障脱贫政策    咨询电话:62180375、62188811、62153173

一、孤儿救助:符合条件的孤儿,每人每月发放救助资金1000元。

申请条件

孤儿认定条件:

具有我县常住户口,父母双方死亡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特困供养脱贫救助:贫困户中符合特困供养条件且愿意集中供养的,纳入特困供养集中供养救助,每人每月供养标准为645元。贫困户中符合特困供养条件且愿意分散供养的,纳入特困供养分散供养救助,每人每月救助645元。并随着政策的调整,适时提高供养标准。

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三、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脱贫:符合农村低保救助条件的贫困家庭,实施差额补贴救助,使贫困家庭每人每月收入达到430元,并按照上级政策,适时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申请条件:

持有当地农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下列有关证明材料及原件和复印件: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2、残联颁发的伤残证、指定医院出具的劳动能力状况证明;

3、用工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性收入证明;

4、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营性收入及承包或承租的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的耕地、山林、水面等经营性收入证明;

5、学生证、入学通知书及学生在就读学校的有关证明;

6、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

7、其它证明材料(有关裁决判决材料等)

四、临时救助脱贫: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员因遭遇重大疾病、交通(生产)安全事故、火灾、雷击等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给予非定期、非定量一次性生活救助,同一事由一年内不能重复申请,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每年享受临时救助的次数不超过两次,临时救助金每次最高为5000元。

五、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救助: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且没有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父母或兄弟姐妹抚养(扶养)的重度残疾人(听力、言语一级,其他残疾类别为一、二级)可以申报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经残联复核,由民政部门审定并发放低保救助金。

六、为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持有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为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且需要长期护理的重度残疾人可以申报残疾人重度护理补贴,经乡(镇、街道)残联初审,县残联复核,由县民政审定发放残疾人重度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00元。

七、为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持有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可以申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经乡(镇、街道)残联初审,县残联复核,由县民政审定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20元。

八、慈善救助脱贫:利用扶贫慈善临时救助基金,对因不可抗因素陷入困境的贫困家庭,在保险保障、政府二次救助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申请条件

(一)个人申请慈善救助,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慈善工作站(民政所)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下列有关资料:

1、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2、1寸免冠照片1张;

3、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慈善工作站(民政所)出具家庭贫困证明;属单位干部、职工申请救助的,由其单位出具证明;

4、个人申请(手写),落款处按本人指印;

5、属残疾人的,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6、属因病突发事件造成特殊困难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诊断证明、出院结算发票复印件;

7、属孤儿、孤老、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属交通肇事、突发事件造成特殊困难的,应提供公安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九、慈善助学脱贫救助:对贫困家庭中的应届大学生,根据家庭实际情况进行救助,每人救助标准2000元-5000元,并联系爱心企业或者社会爱心人士实施一对一帮扶。

申请条件:

1、当年被录取的本科以上(含本科)新生;

2、户籍为中牟县的低保家庭及低保边缘家庭;直系亲属(父母、兄弟姐妹)中患重大疾病(癌症、白血病、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等)者;贫困残疾人子女(含本人残疾者);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贫困者;

十、特殊群体医疗保障基金救助: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75岁以上非离退休老年人给予代缴居民医保个人部分救助,具有中牟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因患重大疾病或其它原因的伤害需要住院治疗,花费较高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经居民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大病补充保险报销后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再次进行救助。

 

责任单位:中牟县民政局

 

四、中牟县转移就业脱贫政策    咨询电话:0371-62185285

(一)将农村享受低保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且进行了失业登记未实现就业或就业转失业的人员、农村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1名成员、农村贫困家庭参战退役士兵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中的“4050”人员等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并与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同样的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二)在依托劳动力资源市场每周召开的小型招聘会的基础上举办转移就业扶贫专场招聘会,通过村组宣传栏、广播、电视、手机客户端等多种形式将岗位信息送到贫困劳动力手中,并组织家庭服务业企业将适合贫困人员就业的岗位送到贫困人员家门口。

(三)依托市县乡三级培训机构,分类对贫困家庭有劳动能力及就业意愿的劳动力进行职业技能培训,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培训机构集中培训(包括实习)的,每人每天给予30元的生活费补贴,并择优安置就业。培训专业分别有:电焊、种植、养殖、汽车驾驶、汽车维修、物业管理、计算机(电子商务)、厨师(面点)。

(四)对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家庭劳动力,一次性给予8000元初始创业补贴。

(五)对乡镇、村创办的实体吸纳贫困人口就业达到30%以上,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由县财政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自主创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对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5人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对贫困家庭成员创办的实体,推荐参加省级优秀项目评选,对获得省优秀项目的,可获得2万元至15万元的资金扶持。

责任单位:中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中牟县贫困残疾人脱贫政策    咨询电话:0371-62126968   0371-62176728  0371-62120002

一、为自愿且符合评残条件的人员鉴定办理残疾人证

为自愿且初次申领残疾人证的人员组织残疾评定医生免费评定残疾等级类别,为符合残疾评定标准人员免费办理残疾人证。

咨询电话:62120002

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

(一)为非低保类的建档立卡残疾人发放特殊生活救助补贴。

为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建档立卡残疾人,按其户籍类别参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按月给予特殊生活救助(纳入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保障的残疾人和市残联“三无”救助的残疾人不在补贴范围之内;已按残疾人就业政策安置的残疾人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咨询电话:62126968

(二)为“三无”残疾人实行生活救助

为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赡养人,且享受低保或分散五保的“三无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生活救助资金。

咨询电话:62126968

(三)为应届考入大学的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子女实行一次性资助

为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应届持证残疾人高中毕业生,给予一次性资助:专科2000元,本科3000元;为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的贫困持证残疾人家庭子女应届高中毕业生,给予一次性资助:专科1000元,本科2000元。

咨询电话:62126968

(四)为低保家庭精神病患者提供医疗救助

为享受低保的精神类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医疗救助资金。

咨询电话:62176728。

(五)为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发放通讯信息消费补贴

为年满16周岁的视力、听力、言语残疾每人每月发放30元通讯信息消费补贴。

咨询电话:62176728。

三、做好残疾人精准康复工作

(一)实施“村村行”辅助器具适配工作

为有辅具适配需求且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免费适配基本型辅具。

咨询电话:62176728.

(二)实施0至14岁脑瘫儿童、智力残疾儿童、聋儿提供康复医疗救助

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0-14岁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平均补助标准为20000元/人/年。救助资金直接拨付康复机构。

咨询电话:62176728.

(三)实施精神病类残疾人提供救住院及服药医疗救助

为需长期服药的精神类残疾人,给予购买基本治疗药品补贴,每人每年最高救助800元(救助金额为扣除基本医疗报销等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的个人负担部分。不足800元的按实际个人负担部分救助,超过800元的按800元标准救助);

为需要住院治疗且累计住院3个月以上的精神类残疾人,每人每年最高救助3000元(救助金额为扣除基本医疗报销等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的个人负担部分。不足3000元的按实际个人负担部分救助,超过3000元的按3000元标准救助)。以上救助资金直接拨付康复机构。

咨询电话:62176728.

(四)实施14岁以上残疾人精准康复救助

为进行康复训练的14岁以上残疾人每人给予300元康复救助(救助金额为医疗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不足300元的按实际个人负担部分救助,超过300元的按300元标准救助)。救助资金直接拨付康复机构。

咨询电话:62176728.

四、开展建档立卡贫困重度残疾人无障碍改造

为有改造需求、符合改造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重度残疾人实施无障碍改造。

咨询电话:62176728.

五、开展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

为就业年龄段符合居家托养条件且有居家托养需求的建档立卡重度肢体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

咨询电话:62126968。

责任单位:中牟县残疾人联合会

 

六、中牟县社会保险系统脱贫政策    咨询电话:0371-62181681

(一)实施精准扶贫,减轻农村贫困家庭缴费负担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对符合我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以及符合规定的优抚对象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助。名单由县民政局、县扶贫办提供,县财政局负责拨付资金。

(二)积极推进贫困群众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工作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对符合保障对象的城乡困难群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15万元。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符合城乡大病保险条件的困难群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前提下进行二次报销。2019年度大病保险起付线为0.75万元,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含多次住院),只负担一次大病保险起付线,起付线以上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后剩余费用不再重复参与累计计算。参保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出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比例分段支付:0.75万元—5万元(含5万元)支付8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支付85%,10万元以上支付9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待遇。对符合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条件的困难群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2019年,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3000—5000元(含5000元)部分按30%的比例给予报销,5000-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按40%的比例给予报销,10000—15000元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报销,15000—50000元部分按80%的比例给予报销,50000元以上按90%的比例给予报销,不设封顶线。如遇政策调整,按新调整政策执行。困难群众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含多次住院),只负担一次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起付线以上由大病补充保险资金报销后剩余费用不再重复参与累计计算。

 

责任单位:郑州市社会保险局中牟分局

 

七、中牟县交通运输局脱贫政策    咨询电话:0371-62368980

政策一、所有贫困行政村通硬化路,通畅率100%。

政策二、具备条件的村庄通客运班车。

责任单位:中牟县交通运输局

 

八、中牟县广播电视脱贫政策    咨询电话:0371-62181276

(一)成立巡查组,以广播电视发射塔为中心,定期检测无线广播电视的30KM覆盖区域。加强我县27个贫困村的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巡查检测,确定无线数字电视覆盖区域,准确掌握无线数字信号在贫困户所在村的覆盖效果,确保27个贫困村无线广播电视接收无盲点。

(二)广播电视脱贫攻坚再提升,排查27个省市贫困村的有线电视通达情况,达到随时给贫困村的群众接入有线数字电视。

(三)对所有愿意收看有线数字电视的贫困户,实行免收有线电视工料费、免费配发一台机顶盒的政策,可为贫困户提供至少70套有线数字电视节目。

(四)对有意在中牟信息频道发布脱贫致富信息的贫困户,实行免费发布。

责任单位:中牟县广播电视总台

 

九、中牟县供电公司精准扶贫政策    咨询电话:0371-62125870

优惠政策:城乡“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10千瓦时的免费用电基数。

责任单位:中牟县供电公司(营销部)

 

十、中牟县产业扶持脱贫政策    咨询电话:0371-62031159

(一)实施“金种子”脱贫工程根据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扶贫办《关于印发郑州市贫困村“金种子”互助资金小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通过对有较好产业发展项目但缺乏资金的贫困户进行2—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贫困群众发展生产。

(二)实施整村推进脱贫工程整村推进就是以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为对象,以增加贫困群众收入为核心,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社会公益事业、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整合资源、集中投入、分批实施、逐村验收的扶贫开发工作方式。

(三)实施科技产业化脱贫工程。科技产业化扶贫项目是扶持贫困地区科技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带动贫困农民增收致富。

(四)开展“雨露计划”培训脱贫工程。“雨露计划” 的主要对象是扶贫工作中建档立卡的青壮年农民。培训类型主要有3种,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帮助经过培训的青壮年贫困农民成功转移就业;通过创业培训,使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的干部及致富骨干真正成为贫困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带头人;通过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使每个贫困农户至少有一名劳动力掌握1—2门有一定科技含量的农业生产技术。

(五)开展生产救灾脱贫工程。根据农委行业优势,针对极端恶劣天气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和次生灾害对贫困户财产造成的损失,农委对全县广大贫困户进行生产救助活动。

责任单位:中牟县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十一、中牟县文化脱贫政策    咨询电话:0371-62126188  0371-62031055

(一)加强对贫困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指导。

(二)整合贫困村文化、党教、科普、体育健身等设施资源,搭建贫困村综合性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完善文化设施配套,实现免费开放,提高服务能力。

(三)实施“送文化”和“种文化”相结合的文化扶贫政策。一是根据群众文化需求,帮助贫困村培养特色文艺团队,落实器材配备和文艺人才业务培训。二是在送文化下乡的场次和质量上,对贫困村给予适当的倾斜。

责任单位:中牟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十二、中牟县水利脱贫政策    咨询电话:0371-62160580

(一)加强贫困村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组织领导。由中牟县水务局作为农村饮水安全扶贫项目实施主体,切实做好农村饮水安全扶贫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保障贫困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二)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扶贫项目资金的监管。对贫困村安全饮水项目,积极争取水利扶贫资金,在资金使用上保证专款专用,加强监管审计,确保零差错。在工程建设上,免除贫困户群众的自筹资金。

(三)加强建设管理,加快工程进度。严格按照市、县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招投标等各项工作,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按时完成贫困村、贫困户的饮水安全年度建设任务。

(四)严格执行供水标准。水质严格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对贫困村、贫困户进行末梢水水质检测,确保贫困群众用到放心水;水量标准为60升每人每天,确保了每一个贫困户足额足量用到放心水;方便程度实现通水到户,彻底解决贫困村、贫困户的饮水问题;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并配套备用电源,切实保障贫困群众用水需求。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