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中牟县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中牟县2021年度第一批城乡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地块一、二:位于郑州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园广惠街东、创新路西、汇博大道南、安居路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孟镇湾张村、信王村、彦岗村。
拟征收地块三、四:位于郑州文化创意产业园大孟组团夏涵路南、映日路北诗书路东、玲珑巷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孟镇大庙李村。
拟征收地块五、六:位于郑州文化创意产业园永盛路南、富贵五路北、紫寰路东、牡丹六街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孟镇茶庵村。
拟征收地块七、八:位于郑州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园绿博大道南、广惠街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孟镇茶庵村、邱堂村、余庄村,刘集镇徐庄村。
拟征收地块九、十、十一:位于郑州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园国华路南、富贵十二路北、文通路东、望川路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广惠街街道三王村。
拟征收地块十二:位于中牟县文博路以北、永福街以东、学苑路以南、大同街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广惠街街道桃村李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地块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用途为住宅;
以上地块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启动公告发布后,由中牟县人民政府委托大孟镇人民政府、刘集镇人民政府、广惠街街道会同农业农村、人社、资源规划、林业等相关职能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