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第八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4〕212号)文件批复,河南省人民政府已批准我县征收集体土地22.688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2020年第八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二、征收范围及征收用途
地块: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
1.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平安大道南、文渊路西。
2.征收用途:居住。
地块十三:
1.征收土地位置:位于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文庵路以东、正中大道以南、文澜街以西、正阳路以北。
2.征收用途:工业。
三、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大孟镇:大庙李村22.0794公顷、沙岗王村0.5992公顷。
郑庵镇:后李庄村0.0101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等规定执行。
五、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两种途径进行安置。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