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征收告〔2024〕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牟征预〔2024〕10号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土地现状调查开展情况
2024年3月25日至3月26日,大孟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收土地开展了土地现状调查工作。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拟征收土地权属、面积、地类等情况详见附件。
三、异议处理办法
以上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公示期限为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4月2日(五个工作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凭相关证据材料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提出复核申请,由负责土地现状调查的部门实地复核。逾期未提出复核申请的,视作放弃应有权益处理。
附件: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