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征收告〔2024〕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中牟县人民政府组织财政、社保等部门拟定拟定了中牟县2024年度第三批城乡增减挂钩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为中牟县大孟街道大庙李村,四至范围:位于大孟街道大庙李村。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征收土地总面积9.5163公顷,其中农用地9.5163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中牟县2024年度第三批城乡增减挂钩项目征收土第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成片开发建设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
被征地村 | 总面积 | 补偿安置费用标准 | 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用标准 |
大庙李村 | 9.5163 | 87.0000 | 93.9300 |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涉及农村居民点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
合计: | 9.5163 |
五、补偿综合费用
单位:万元
被征地村 | 补偿安置费用 | 社会保障费用 |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用 |
大庙李村 | 827.9181 | 893.8661 |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涉及农村居民点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
合计: | 827.9181 | 893.8661 |
六、安置对象、安置方式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为大孟街道大庙李村及其被征地农户,具体分配方法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研究决定,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
七、安置途径及社会保障
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拆迁安置等方式。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文件精神,社保费用足额划入财政社保专户,专项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八、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街道)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九、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5月7日。
特此公告。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