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服务事项名称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第三十三条
三、申报材料
1、拟报请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建设方案(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等)
2、建设水利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3、防洪评价报告
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的申请书
5、与第三方有利害关系的协议
四、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和大厅窗口递交申请;
2、受理:工作人员接收申请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所交申请材料齐全的,签发《受理通知书》;
3、审核:受理申请材料后,由责任科室在承诺时限内依法进行审核,同意审批的签发《行政许可决定书》;
4、办结: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并将材料整理归档。
五、审批时限
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办理地点
中牟县商都路与清阳街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中牟县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东工程建设项目受理区。
办理时间:
八、咨询电话
0371-62126876
九、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一)至中牟县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工程建设项目区发证窗口领取;
(二)免费邮寄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