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服务事项名称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主席令第三十九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三、申报材料
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文件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四、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和大厅窗口递交申请;
2、受理:工作人员接收申请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所交申请材料齐全的,签发《受理通知书》;
3、审核:受理申请材料后,由责任科室在承诺时限内依法进行审核,同意审批的签发《行政许可决定书》;
4、办结: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并将材料整理归档。
五、审批时限
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办理地点
中牟县商都路与清阳街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中牟县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东工程建设项目受理区。
办理时间:
八、咨询电话
0371-62126876
九、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一)至中牟县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工程建设项目区发证窗口领取;
(二)免费邮寄送达。